无论是大连玻璃钢管道还是塑料保护管,其加工制作均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电缆保护管管口处宜做成喇叭形,可以在直埋管沉降时,减少管口处对电缆的剪切力。
(2)电缆保护管弯曲会造成穿电缆困难,应尽量减少,较大截面的电缆不允许有弯头。垂直敷设的电缆保护管,管子的弯曲角度应大于90°,避免因积水而冻坏管内电缆。
(3)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超过3个,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。当实际施工中不能满足弯曲要求时,可采用内径较大的管子或在适当部位设置接线盒,以利电缆的穿设。
(4)电缆保护管在弯制后,管的弯曲处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,管弯曲处的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外径的10%。不然会造成电缆穿设困难。
(5)保护管的弯曲半径一般为管子外径的10倍,且不应小于所穿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。
(6)保证电缆保护管管口处无毛刺和尖锐棱角,这样在穿电缆时不至划伤电缆。